(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统一行动安排,连日来,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酒醉驾统一整治专项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查获叔侄两人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当晚21时许,大方公安交警三中队在城区迎宾大道处开展夜间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当对驾驶人聂某凯驾驶的车号牌为贵F7***0号小型轿车和驾驶人聂某聂驾驶的车号牌为贵F4***8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闻到该两名驾驶人身上有酒气。经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两名驾驶员进行检测,结果分别为41mg/100ml、72mg/100ml,两人均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两人系叔侄关系,一起在迎宾大道某餐馆吃饭喝酒,结束后二人心存侥幸各自驾车回家,同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对二人分别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人: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维护安全文明交通秩序,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左春林

图源 新华社

编辑 刘思博

二审 李劼

三审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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