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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7月1日发布公告,明确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现行有关税收政策。

根据公告,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现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与此同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内地投资者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 孙远铭

二审 张婷

三审 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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