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毕节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2〕4号)精神,现将2022年毕节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向社会公布如下:
1、2022年,毕节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七星关区、黔西市、毕节高新区,保障标准为705元/月;第二档,大方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保障标准为660元/月。
2、2022年,毕节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七星关区、黔西市、毕节高新区,保障标准为5316元/年;第二档,大方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保障标准为5280元/年。
3、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毕节市民政局
2022年4月8日
来源 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 张良胜
编审 王璐瑶 韦一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