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轮驱动,促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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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省政府召开推进基本养老体系建设及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新闻发布会,解读最新出台的《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沙维伟表示,两份文件的出台,是江苏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标志性成果,是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的一揽子制度性安排,将全方位促进全省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守护1974万江苏老年人的幸福晚年。

聚焦解决不平衡不充分

江苏老龄化率已达23.18%,高于全国3.38个百分点。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缓解社会养老焦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挖掘释放消费潜能的重要抓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期间部署打造供给高质量、普惠高水平、享老高品质的“苏适养老”服务品牌。

《实施意见》聚焦解决当前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中,进一步简化养老机构申报手续,完善办理指南,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鼓励优质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拓展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明确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用电、用气参照执行居民价格。

《实施意见》启动“养老服务+”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政策衔接、资源共享和服务融合。江苏将支持企业参与老年产品用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发展康复辅具产业;深化养老服务智慧赋能,打造一批智慧养老服务案例场景;支持面向中老年人群开发重大疾病、商业养老等保险产品。

按照部署,各地将充分保障养老服务用地需求,新建和已建成居住区根据标准落实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要求。省和地方各级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比例不低于55%。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持续推进,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向普惠养老机构提供贷款。新政还注重引导养老机构建立基于专业技能、岗位价值、劳动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提高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

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若干措施》搭建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框架,引导各地把有限资源用到老年人最需要、最关心的领域,针对兜底保障、特殊困难、失能失智和一般老年群体,分层分类提供精准化服务,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江苏正在制定《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和地方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到“十四五”末,对有需求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应实现评估全覆盖,并推进评估结果互认使用。

《实施意见》引导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加大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方式,与民营企业实现优势互补。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人才、税费等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若干措施》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组建国有养老服务集团公司,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

目前,“15分钟养老服务圈”正在逐步推开,“原居享老”服务模式把机构专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家庭。“银发顾问”制度从试点向全省推开,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方案建议等。在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同时,江苏还鼓励机构设置一定比例的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

统筹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养老服务供需匹配度不高等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稳步拓展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并通过市场化机制为其他有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推进医养康养结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床位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建设运营补贴;优先实施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沙维伟表示,养老服务具有准公共物品特征,需要构建分层分类的养老服务体系,如特困供养、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居家探访关爱、机构失能照护等服务,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对于民办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失智等老年群体,相应提高运营补贴标准。另一方面,随着老年群体的财富积累、消费观念变化,广大老年人的需求日益多样化,这部分需求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两份文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引导社会资本适度发展高端养老机构,提供高品质住养服务。

两份文件再次明确养老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协同发展的政策导向: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禁止对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繁荣老年产品用品市场,探索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等方式激发银发经济活力;做大做强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和长三角国际健康养老产业交易会,搭建养老产业优质互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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