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洋县一业主反映楼上业主私自加盖,影响自己房屋室内采光,去年洋县自然资源局和洋县住建局均已认定属违规建设,但两部门却认为属对方工作职能,到现在一年多过去了,此事仍未得到解决。

楼上业主违规建设影响采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反映一年多依然得不到解决

6月14日上午,洋县的治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2018年,她在县城南环路小城故事4号楼购买商品房一套,该楼共15层,2019年办理了房屋按揭手续后一直在外打工,此后才去小城故事物业公司办理接房手续。

“2022年2月25日,我验房时发现15楼拆除了原来房屋客厅窗户及墙体,用钢架延伸了楼面,严重影响了我房屋的采光。”治女士说,她先后找了小城故事物业公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治女士说,在她向上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后,洋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局都明确楼上属违规建设,但对于该违规建设,却都让对方来处理。“我反映的问题既然属违规搭建,可就是没有哪个职能部门来处理,一年多了这个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使得我房子没法装修更别提入住。这个违建怎么这么牛,让两个部门踢起皮球?我现在迫切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给处理。”

外观与楼下各户有明显不同

物业在门口贴告知书

1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走进治女士的房子,看到室内还未装修,从该房屋的厨房外向上看去,能看到从15楼延伸出来的钢架结构,而从楼顶朝下及楼下能看到,15楼的客厅墙体延伸至与楼体外立面几乎同一水平,墙体上方也已安装了窗户,与楼下各户外观有明显不同。

随后,华商报记者走到15楼业主门口,敲门后无人应答,但看到洋县合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小城故事管理处张贴有告知书,内容为“根据住建部110号文件及《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由于你户违规搭建玻璃房,请你户一定做好玻璃房安全防护,如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你户自行承担。”

洋县两部门均认定属违规搭建

称该违建查处为对方工作职能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去年3月14日,洋县自然资源局向洋县住建局的转办函中明确,治女士反映问题基本属实,15楼业主用钢架延伸的楼面属违规建设。转办函中还写到,“现函告你单位,请依法处理。”

2022年4月12日,洋县住建局就治女士反映问题也给出了答复意见,称同年3月12日,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安排工作人员会同房管局到小区进行调查,治女士所反映的楼上私自加盖影响室内采光问题属实。

2022年3月15日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经与该小区物业经理谈话得知,该户是2021年3月份开始动工装修的,动工前与小区物业签订有装修承诺书,但物业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户业主违反签订的承诺条款,拆除围栏和客厅墙体,物业人员向该户下发了《装修整改告知书》,并于2021年3月5日向洋县自然资源局报送了《关于小城故事4号楼15**室违法搭建的报告》,自然资源局先后三次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口头制止该户的违法建设。小区物业经理现场要求该业主及时改正,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该户拒不配合。

洋县住建局给出的处理结果是,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洋县已将规划审批及违法建设执法工作移交洋县自然资源局,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不再承担对规划审批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职能,且洋县自然资源局已几次前往施工现场制止该户的违法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治女士向自然资源部门反映要求对该违法建设依法查处。

楼上的违建此前曾被立案查处

洋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最新回应

治女士说,当地两个部门都说楼上是违规建设,却来回踢皮球都让对方处理。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到了2022年7月份,洋县住建局有进一步处理意见:2022年5月5日,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户的违规装修建设进行立案查处,次日书面约谈当事人朱某某,其当场表示积极配合工作,尽快妥善处理好此事。

同年5月10日,经洋县自然资源局认定为违规建设,违反相关规定属违法建设。5月19日,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再次约谈朱某某,责令自行改正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最后,洋县住建局在给出的处理意见书明确,目前该案件正在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查处,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领导,待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后,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6月1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洋县住建局采访,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博称,此事违反的是《城乡规划法》,认定违建拆除是自然资源局,由哪执行、落实权责是很清楚的。

随后,洋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王清君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们知道情况时已经是现状了,目前还处于协商状态,如果说协商不成那要依法处理,到底是按《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还是按照《城乡规划法》,这里面有一个法律上的管辖。王清君表示,如果业主能自行整改那就更好,因为这个很危险,他们要弄的话要大费周折,而且拆除对主体结构会不会有影响,还要进行评估,在处理此事上持谨慎态度。

华商报记者 王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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