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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起草的《北京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家电维修服务项目、内容、价格甚至计价方法都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出售相关产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未明码标价或实施价格欺诈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均应明码标价。此外,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有偿提供修理辅料、零配件或者销售其他产品时,也应当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漏标。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产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

征求意见稿提出,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服务或者产品。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相关服务或者产品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并保存有关价格资料,以备查证。

除了维修,如果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同时提供清洗等有偿附带服务,也应当对附带服务进行明码标价。附带服务由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或者说明。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及其维修人员,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者出售相关产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来源:北京新闻广播,记者:霍玥,责编:迟翔宇,监制:刘萤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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