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广网报道:北京的一些医院不允许家属陪护病人,要求必须请“医院指定的护工”;医院让病人家属签署护工委托协议,由医院指派护工。
来自云南的王女士反映,她家人患有神经肿瘤,今年4月中旬在北京某医院住院11天中,因医院不允许家属陪护,自己只能每天在病房外守候,“当时护工费都花了2000多元,现在还要承受价格不低的住宿费,经济压力很大”。
在北京工作的刘女士说,今年3月份,她在通州某医院做腹腔镜手术,需要住院7天。手术后两三天,插了导流导尿管,她不能下床,但医院不允许家属进入病房陪护。院方解释,这是此前防疫期间医院的规定沿用至今,并称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和老年患者,允许一个家属陪护。“我术后疼痛很厉害,需要家属帮忙拿饭、帮扶起身、去卫生间和换尿袋。我妈妈就在病房外面,但不让她进。”无奈之下,她只能请护工照顾,一天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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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望京医院住院部多名护士表示,按照三年前疫情管控措施规定,病房实行封闭式管理,一般不允许家属陪护。如果家属要陪护,需要住院大夫决定,但也只能有一个家属陪护病人,且进入病房后不能外出,直到一起出院。这种做法,其实也是过去三年新冠大流行及防疫期间医院的通行做法。
按理说,新冠乙类乙管后,这种做法就应该废除了,但一些医院为什么要死硬地奉行“封闭式管理、拒绝陪护”呢?更进一步,“临时性管理措施”为何往往尾大不掉,趋于永久化?
医院的这种做法,本质上是强制垄断。
在医护体系中,医生一般是有编制的职工;护士有些是有编制的,有些是劳务派遣工;“医院指定的护工”则一般来自护工公司、家政服务社等劳务派遣性质的企业,但医院有用工权与管理权。
对前两者,医院要支付薪酬,当然这钱最终来自患者支付的医疗费用。至于后者,护工公司从向患者收取的护工费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一般在10%-20%之间,而护工公司一般是医院招标的,所以这佣金其实是医院与护工公司分成的。
而且,医疗费用要是走社保,医院要拿到手不容易,医保局要审查,有账期;患者或其家属支付的护工费则是现金,医院与护工公司分成之后拿到的是现金。
目前一些医院的做法是医院让病人家属签署护工委托协议,收费标准一般在每日两三百之间,然后由医院指派护工,这钱由患者或家属直接交给医院,医院还可以把这钱在手里压一段时间,逐月与护工、护工公司结算。一张床位每日就是两三百,医院的病床在几百到几千张之间,一月可以压款几十万起。看起来是苍蝇肉,但归并起来是大肥肉。
护工工作范围:负责照顾患者的日常生活起居,协助患者洗脸、刷牙、梳头等,搞好患者床位附近卫生;在护士站的需要和指导下,经患者同意,协助护士做好留取体液、分泌物等标本及送检工作等。这些活,哪一项家属都是可以做的。一般患者或家属请护工的原因是,孤独一人、没有家属或家属实在不能脱身但又需要人照顾,或者不差钱,愿意掏钱购买服务。
家属陪护当然好,除了省钱之外,家属对病人有亲情,照顾更加贴心和细致,有利于病人精神舒畅与身心康复,这些优势是护工代替不了的,也是患者及其家属的权利。另外,就算家属忙不过来,需要请护工,那理论上也有权从外面请,而不是用“医院指定的护工”。
反过来,不容许家属陪护,或者给家属陪护设置很高的门槛、要求其履行很麻烦的程序,这样人为大大提升了患者对“医院指定的护工”的需求,这或许就是部分医院把防疫期间临时管理措施永久化的真正动机。至于表面上的理由,过去是为了防止新冠交叉感染,现在也可以说是为了防止新冠新变种或甲流传染。
更进一步,任何为了应急而出台的临时性管理措施,如果增进了管理者的利益,或产生了既得利益群体,那么,在应急事项消失之后,要废除此类措施就难了。管理者或既得利益群体不免会提出新的理由,往往冠冕堂皇,试图让临时性管理措施永久化,从而永久性推高社会成本、制度成本。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策制定者应有前瞻性,任何临时性管理措施,或者要有“日落条款”,即规定应急事项消失之后此类措施必须撤销,或者要有定期审查机制,以决定此类措施是再延续一个期限还是当期撤销。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