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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的通知》,明确参加2023年自主招生试点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生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教育教学需要,自行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进行录取。被录取考生继续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为“合格/不合格”,不再参加中招志愿填报和其他招生录取。

(北青报记者 武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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