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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颁布11周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相较从前不断完善,但仍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
“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澎湃新闻从中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目前,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陕西、宁夏等16个省(区)已经颁布了《特别规定》实施条例或办法,均对女职工产假、“四期”保护、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卫生费、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检查等作了细化规定。
全总介绍,总体来看,2012年《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推动了女职工劳动条件不断改善,有力维护了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近年来,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意识进一步提高,执行女职工“四期”保护各项规定基本到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得到大力加强。2020年,全国执行《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71.3%,比2010年提高16.4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全总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生育政策调整、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规定》基于女职工生理特点对女职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的程度、范围等方面都面临新问题、新挑战。
一是女职工平等劳动就业面临新挑战,二是科技与理念发展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调整提出新要求,三是灵活就业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成为新课题,四是用人单位预防职场暴力与性骚扰制度举措需进一步细化。
此外,部分企业在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规定方面存在差距,一些企业仍然存在限制女职工生育的现象,近两年来有关怀孕生育女职工被恶意调岗、被辞退和产后无法回到原岗位的案例时有发生。同时,企业对于分担女职工劳动保护成本反映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