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签订履行中出现纠纷,最高检给出四点建议。
最高检3月4日消息,检察机关加强监督履职,2022年共办理买卖合同(不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类诉讼监督案件4000余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发现,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亟须引起重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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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检介绍,一是部分买卖合同当事人在签约履约中未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起诉对方违约时才发现找不到真实被告,导致民事诉讼败诉;如继续维权,则要重新提起民事诉讼,维权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等将大大增加。
二是个别公司印章管理混乱或利用非备案印章逃避债务。个别公司不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甚至未制定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离职后的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印章管理漏洞,加盖公司印章伪造证据,导致公司陷入不必要的民事诉讼中。
三是以口头形式签订、履行合同。能够即时清结、当场完成的买卖,一般情况下口头签订并履行合同且不会产生纠纷。但是,不能当场完成的买卖,当事人口头签订合同的,有时可能会因对方当事人不诚信而引发民事诉讼。
四是少数公司以循环买卖掩盖非法融资借贷。
最高检表示,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结合监督办案,检察机关提示,各类市场主体在买卖过程中要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潜在交易风险,及时保存相关证据,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民事纠纷甚至民事诉讼,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
基于上述问题,最高检给出如下建议:一是认真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对于代理人受公司委托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在查询公司信息的基础上直接向公司核实该代理人是否得到公司授权。对于履行地和公司所在地等无直接关系的买卖合同,更应当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因对方当事人身份造假而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是制定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民事诉讼中,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对于加盖公司真实印章的合同及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法院一般都会采信。因此,公司等法人要加强对单位印章的管理,制定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不给任何人在虚假买卖合同上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机会,同时也不要妄图利用非备案印章签订合同来逃避债务。
三是对于不能当场完成的买卖合同,应当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电子合同。对于不能当场完成的数额较大的买卖合同,要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合同形式,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即使双方当事人较为熟悉甚至是亲友,也应当坚持签订书面合同以降低交易风险。
四是守法经营、获利。开展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买卖双方开展非法民事活动并因此提起民事诉讼的,买卖双方在非法民事活动中的相关民事权利不仅不受法律保护,有时反而会带来巨大损失,守法经营并赚取合法利润才是长久发展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