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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知网1月3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信用”综合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表示要建立完善“风险+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现对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覆盖监管。
意见稿表示,要推进四级风险评级,探索建立科学精准的风险指标体系,开展“通用+专业”风险定量评价。建立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模型,设置了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评价指标。开展“通用+专业”风险定量评价,按北京市大数据平台提供的北京市通用型企业风险得分结果赋权重20%,行业风险分类得分结果赋权重80%,计算综合得分,作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最终风险分类得分结果。即风险分类评价结果=通用型企业风险得分结果(折算为百分制)*20%+行业风险分类得分结果*80%。对监管对象风险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按照由低到高,分为低风险(A类),一般风险(B类),较高风险(C类)和高风险(D类)。
意见稿提出,要实施四等九级信用评价。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模型,设置了7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信用评价方法采用一票否决和指标评分相结合的方式,总体信用分值范围为[350,950],记分范围为600分。进行指标评分时,初始分值设置为650分。
意见提出,要构建“风险+信用”综合评价体系,采用信用等级和风险等级中就低评价方式,开展“风险+信用”四级综合评价,形成“一业一评”机制。“风险+信用”综合评价周期为季度,以每季度末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归集的时点数据为基准,实施综合评价,在下季度初发布上一季度综合评价结果。
此外,意见稿还表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其风险和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异议复核申请。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信息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市场主体。鼓励其开展信用修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