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协议的时候看是大公司,想着不至于欠这么一点钱。”方女士说。
没想到,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欠薪,直到方女士离职后,才意识到她虽在一家公司就职,却涉及6家公司,公司的种种行为让她难讨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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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2月余 共拿到484.23元薪资
2022年10月,方女士在Boss直聘上看到一则网络销售的招聘信息:北京职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教师资格证项目的网络销售,月薪8000-13000元,公司是2014年8月在新东方旗下成立,平台大,资源稳定,客户精准,主要针对成人教育行业,例如资格证考取。
方女士10月27日和该公司签下一份“自雇者承揽协议”,甲方是菏泽博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给北京职上工作,为啥甲方是菏泽的公司?方女士签协议时就发现了问题,她也曾做过人力资源工作,但是,她觉得有大公司的名头,应该不会有啥大问题,应该值得信任。
然而,公司名称不统一的问题不只如此。方女士每天在钉钉上打卡,钉钉上显示,她属于“北京尊师有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而她给报名的学生售卖的课程,以及推荐学生下载的软件,都是“职上教育”。
直到12月26日,公司称经营不善,不能及时发放11月的工资时,方女士觉得势头不对就提出了离职。
“和我一样离职的有上百人,离职时不仅没有结清工资,还让我们自己核算工资。我们去了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入后,职上又拿出来一张营业执照,上面写的是‘西安云中白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方女士说。
方女士说,留在该公司的同事陆续拿到工资,但是离职人员的工资就一直欠着。工作2月有余,方女士只收到了10月最后几天的484.23元工资,公司欠她6000余元工资至今未结清。
劳动合同的甲方公司在上海 工作录用信来自北京
方女士签署协议前被告知,因为老家交着合作医疗,所以不能缴纳社保,于是签了“不缴社保版本”的用工协议。“我后来才知道,社保是必须缴纳的,他们这份协议里不缴纳社保的条款不作数。”
与此同时还有一批人签署了缴纳社保的劳动合同。
刘女士9月26日入职,和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内写着:甲方是上海智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乙方由甲方派往北京至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我收到的的入职录用信里还不一样,里面写着欢迎加入北京易才博普奥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前后算下来有6个不一样的公司名称。”
“我是被无故辞退的,12月26日的时候,领导找我谈话,说因为疫情,公司经营不善要辞退我,我不同意,提出给我结清工资再走,但是公司说不走就强行删除架构,就没办法在钉钉打卡了。到现在还欠我10月的绩效、11月和12月的全部工资,一共6500元。”刘女士说。
在王女士的个人所得税软件中,之前该公司的工资流水已经查询不到,但在银行的流水上可以查到。
方女士说:“之前有上百人的欠薪群被解散了,新成立的群里有69个人,欠的最多的一位是1万8千元,其他人少一些,大多是几千块,总额超过10万块钱。之前因为欠薪还闹到警察来公司,还有离职的同事被公司讹了一万元,我不想闹事,就是想解决问题,但维权太难了。”
在社交软件小红书上搜索“职上”,有多条相关欠薪、虚假宣传的帖子,据方女士称,这些都是被骗的员工和学员发布的,之前北京的总部也有不少欠薪的帖子。
“后来我们还联系了劳动仲裁,但是他们说我们提供了太多公司名称,没有仲裁主体,所以无法受理。”方女士说。
公司:1月10日前会有领导从北京来解决此事
1月3日下午4时30分许,记者跟随方女士前往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和科技路交叉口的办公地,人力资源经理王女士说:“可以理解成公司经营不善所以发不出来工资,我们也不想事情闹大,所以我们已经层层上报,1月10号前,公司总部会派一位领导从北京过来,和离职的员工代表协商这件事。我得到的消息是,1月底之前会发放欠的工资,你们不是有欠薪群,群里应该有人说过时间,你持续关注群内消息。”
王女士称,一切工作都是合法的。公司有其他合作公司很正常,就算是阿里巴巴,旗下也有很多公司,协议和合同上涉及其他公司,在签署前应该有人已经解释过。签署不缴纳社保的协议也是入职员工自愿的,并没有逼迫谁不给谁缴社保。
律师说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尽管“职上”发布了招聘信息,但是“职上”未与求职者签订任何合同,所以求职者与“职上”未建立任何法律关系。方女士与菏泽博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下一份“自雇者承揽协议”,从而说明方女士与菏泽博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菏泽博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有责任向方女士支付薪资。而刘女士与上海智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从而说明王女士与上海智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至于王女士由上海智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往北京至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从而说明上海智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劳动派遣单位,北京至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动派遣单位为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保等,因此,本事件中,上海智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作为劳动派遣单位有责任向王女士支付薪资。
赵良善说,“职上”发布招聘信息,但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其他多家公司,其目的是为了降低责任风险,导致劳动者投诉无门,难以找到责任主体,故“职上”这一行为有钻法律空子的嫌疑。
方女士、刘女士等已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如对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决定不服,方女士、刘女士等可分别以菏泽博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智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主体向提供劳动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方女士、王女士不服劳动仲裁委的裁决,可在15天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赵良善提醒,为避免求职者遭遇此类问题,求职者在求职时冲着哪家公司应聘,就要与这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求职者要仔细查看合同主体,如果合同签订方并非求职者所期望的公司,那么求职者可当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此外,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分清劳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求职者遭遇恶意欠薪的,每次向用人单位索要薪资时,都要注重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同时,求职者应尽早向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张权利,以免超过法定的1年仲裁时效。
华商报记者 李新怡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