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房屋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以及一家人征收后的生活质量,因此,在具体征收的过程中,征收方应当要尽量地保障被征收人相关的合法权益,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资料图)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许多被征收人对征收方制定的补偿标准都非常的不满意,因此导致许多被征收人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交付土地或房屋。

事实上,在征地拆迁中,征收补偿是常常引发拆迁纠纷的“导火索”,按理说,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征收方应当要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征收,比如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等。可实践中,却常常有人反映,自己在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什么文件也没有收到、看到,第二天醒来或是上完班回来却发现房屋被强拆了,有的甚至是由邻居告知才知道房屋被强拆一事。

由于强拆发生在半夜或是被征收人的不在的情况下,所以被征收人压根就不知道是谁强拆的自己的房屋,此时作为被征收人自然会非常的恼火。

凯诺律师代理的案件的当事人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宋某某在北京有一处房屋,后来房屋因棚改被征收,但是宋某某认为拆迁补偿特别的低,所以就没有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可让宋某某始料未及的是,该房屋被一群身份不明的陌生人在半夜给强制拆除了。

房屋被强拆后,宋某某虽然特别的生气,但其并没有坐以待毙,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开始找专业律师,最终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并委托凯诺律师帮助自己,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目前该案还在办理中。

对此,凯诺律师在这里先提醒大家一句,房屋被强拆,自己采取暴力措施或是在那生闷气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反而会让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所以我们首先要保持冷静,冷静面对已经发生的事情,搞清楚是谁强拆了咱们的房屋,确认了强拆主体之后,那么后面的维权工作就比较容易了。

换句话说就是,虽然被征收人在房屋拆迁中很容易判断自己的房屋是否是被强制拆除,但是却很难判断是谁强拆的房屋,如果没有确定是谁强拆的房屋,那么我们就不能确定被告,没有确定被告那就很难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只有确定了强拆主体,有了明确的诉讼对象,那么我们便可以具有针对性的提起诉讼,所以,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我们必须要先搞清楚强拆主体是谁。那么,房屋被陌生人强拆或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强拆后,如果没有人认领强拆行为时,应当要如何确认强拆主体呢?

1、报警,让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房屋被强拆后,不要慌张,可以先拨打110报警。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人民警察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所以报警是很有必要的,警察出警后,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他们对强拆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一般调查后公安机关会出具调查结果,我们可根据调查结果来明确房屋究竟是谁给强拆的。

报警后,如果警察不出警或是怠于履行职责,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他们的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

2、收集相关部门发布的一些文件材料

另外,被征收人还可以从相关部门发布的一些文件中找到答案,比如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强制执行决定书、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以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其他文件,当然了有了这些文件也不一定就能直接认定强拆主体是谁,这些文件主要是可以作为辅助帮助我们尽快找到强拆主体。

实践中,如果没有这些文件,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总之,凯诺律师要说的是,有这些文件总比没有这些文件的要好,所以,无论房屋有没有被强拆,都需要提前收集这些文件作为维权证据。

3、通过法院来推定强拆主体

再者就是,房屋被强拆后,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选择一般具有对被征收房屋、土地征收、拆迁和补偿职责,是可能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先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在当事人难以举证,且无人认领强拆行为的情况下,法院会结合强拆行为的产生背景及目的性等情况,来推定强拆主体。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在征地拆迁中,一旦遇到问题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收集强有力的证据,然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置之不理,坐以待毙,这会对自己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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