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西城法院民一庭法官林涛应北京医患和谐促进会邀请,以《侵权案件审判重点和医疗案例分析》为题进行线上普法。全国各地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医患纠纷管理的医务人员参与了此次普法。本次活动也是京法巡回讲堂活动之一。
林涛法官主要围绕民法典实施后的侵权责任编、人格权编的立法特点,对医疗纠纷法律责任归责原则进行详细梳理,并结合具体医疗审判案例展开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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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的法律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林涛法官首先就医疗纠纷中的法律责任认定问题进行了讲解。在医疗纠纷中,“过错”的认定往往构成法律责任认定的核心问题。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推定,是指在证据缺失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一种权利消灭和产生的情形。推定过错责任即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即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意味着,只要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原因,即便是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也不能免除法定义务人的赔偿义务。无过错并不是指行为人真的没有过错,而是不再需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或者是否是第三方引起的损害后果,若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可直接判令行为人进行赔偿。这种规定有利于保护弱者,使其及时获得救济。
对于医疗纠纷案件,林涛法官认为实务中法官会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一,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是否存在过失行为;第二,过失行为和患者病情发展是否具有关联;第三,关联性的大小程度。
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如何减少医疗纠纷,防患于未然?
法官建议
作为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如何有效减少医疗纠纷,防患于未然?林涛法官从两个方面给出了专业建议:
第一,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义务就是说明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急诊、门诊治疗时,医务人员就应当履行说明义务。民法典和医师法将告知方式从“书面”修改为“明确”。“明确”的含义,就是用一般社会大众都可以理解的方式进行说明,而不应过于专业、笼统地归纳手术风险、并发症等,更不应将告知义务仅限于患者住院后签署的书面文件中。
第二,规范病历书写格式。对于客观病历要严格要求,做到格式完整;对于主观病历要做到修改留痕、有据可查。
作为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规范医疗行为,遵守医学伦理,不仅要提升医疗服务品质,解决好临床实践问题,也要了解相关法律,增强规范意识,提高处事变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多一些沟通,多一些规范,就能少一些矛盾,少一些纠纷。未来,人民法院也将持续提供相关法律专业支持,加强普法力度,为构建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贡献智慧和力量。
供稿:林涛
编辑:潘歆宇 徐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