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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陈劲松)记者从民政部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日,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探访关爱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意见》指出,探访关爱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

据介绍,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其目的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防风险,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在居家养老中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风险;二是送温暖,主动将党和政府的养老政策和关心关爱送上门;三是强服务,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顾问和帮手;四是促和谐,弘扬敬老孝老文化,促进社会和谐。

《意见》明确,到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意见》还提出了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效率、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等5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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