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疾病的女子在游泳健身馆花17488元办了6张会员卡,家人协商退款未果,求助消保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4月24日从温州鹿城区消保委了解到,经该委介入协调,健身馆已全额退款。

温州市民徐女士近日向鹿城区消保委反映,她姐姐患精神疾病,经济并不富裕,去年8月在一家游泳健身馆花17488元办了6张会员卡,近期家人才发现。姐姐是精神失常状态下胡乱消费,但与健身馆协商退款没有达成一致。区消保委向徐女士获得了她姐姐的病例诊断,根据一次性办6张卡的反常行为,初步判断是其姐姐患病期间实施。该委约谈健身馆负责人,告知消费者情况。据《民法典》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徐女士的姐姐消费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消费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属无效行为。经协调,健身馆同意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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