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江苏冷链”的追溯管理范围将由进口冷链禽类、畜类、水产品扩大到含冷冻、冷藏的所有进口冷链食品,消费者购买时可通过“江苏冷链”小程序扫码查询信息。

据省市场监管局的通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须通过“江苏冷链”填报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等,上传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使用“江苏冷链”系统扫码进行入出库在线登记,严格执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标识“进口冷链食品”,赋码销售。凡没有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病毒核酸阴性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使用、销售。

为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江苏于2020年12月上线“江苏冷链”系统,实现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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