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推动力量。近日,记者获悉,为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增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效应,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启动2022年度泉州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十佳家庭农场”、“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工作。
据介绍,“十佳家庭农场”推荐条件为已获得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十佳农民合作社”推荐条件为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国家级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其中,支持从事粮食类生产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优先申报。
据悉,经县级初选、泉州市级评审确认公布的“十佳家庭农场”“十佳农民合作社”,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5万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家庭农场或合作社。资金将用于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的配套建设和提升,侧重于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加工设备、农业机械、 农产品运输购置和品牌提升。
此外,申报泉州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须获得石狮市级示范合作社称号。申报泉州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须获得石狮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内容全、经营规模大、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财务规范化、管理民主化、发展后劲足等九个方面优势的,在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获评“泉州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泉州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称号的,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3万元。 (记者 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