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再次强调严防在执行过程中侵害中小微企业正当利益。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
最高法执行局局长黄文俊提到,加大对错误保全损害赔偿案件的审查力度,继续清查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严防在保全、执行过程中侵害中小微企业正当利益的行为。
据介绍,去年,最高法对外发布了第三批7件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让中小微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去年,全国法院再审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30件39人,不断健全涉产权冤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
黄文俊表示,今年会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和中小微企业集群融资的保护,依法支持普惠小微贷款政策,助力支农支小再贷款信贷优惠利率政策。依法否定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支持并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多渠道直接融资。
“在刚过去的一季度,全国法院审结中小微企业破产重整案件83件,涉及债权总额1673亿元,帮助70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脱困重生,4万余名员工稳住就业岗位。”黄文俊提到,中小微企业因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执行债务的,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减免债务、延期支付的执行和解协议;多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级法院通过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集中办理,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履行债务的“一揽子”协议,防止多头、分散执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