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停车费,贵阳一男子“奇思妙想”,一辆车的停车费包月,车牌让另一辆车“共享”。一次进停车场时,男子正熟练操作,不料遇到交警。

4月15日18时许,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七中队中队长陈飞飞巡逻至延安南路V区7栋路段发现有车辆违停。

民警清理违停车辆时,一辆白色别克车轿车突然在30米外停下,别克驾驶员下车蹲在车头一顿操作,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看到交警走过来,别克车驾驶员慌忙跳上车准备驶入停车场。民警快步追上查看,发现该车前后悬挂的车牌不一致,随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假装没看到继续向前行驶,直到驶入停车场后才停下。

别克车进出停车场时都将奔驰车号牌装在车前骗摄像头。

民警追上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可驾驶员对民警不理不睬,而是迅速下车跑到车头前,卸下一块车牌塞入怀中,然后又迅速回到车上淡定地坐着。

随后,又有几名交警赶来,询问之下,别克车驾驶员孔某表示,尾号为5和8的两副车牌是属于自己两辆车的,自己感觉尾号8的车牌要好一点,准备换到白色轿车上用。孔某东拉西扯却无法自圆其说,被民警戳穿后迫不得已说出了实情。

原来,孔某有两辆车,另外一辆奔驰车办理了月卡停车,每次这辆别克车进出停车场时都将奔驰车号牌装在车前骗摄像头,节省停车费。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也就是俗称的套牌,不论“其他车辆”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都是违法行为。孔某自作聪明,不仅停车费没有省下,还要赔上2500元和12分。

4月18日,孔某来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接受了相应的处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曹源麟

编辑 肖阳

编审 赵宏斌 贺韬

校检 张欢 曾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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