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发布“苏政40条”的基础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4月17日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出台的22条扶持政策直击企业痛点,其中明确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给予补贴,并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单位减免租金。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江苏2020年出台“苏政50条”,2021年出台“苏政30条”,今年2月又出台“苏政40条”,帮助受冲击最直接且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出台的22条政策较“苏政40条”进一步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施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另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阶段性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继续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扩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
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电影、会展等行业,江苏从加大补贴、促进消费、提高返还费用、提高预付比例等多个方面给予帮扶。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对相关行业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各地各部门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等因疫情防控暂停营业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具备条件时恢复营业的,给予一次性复市复业补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加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对小微文旅企业支持力度,2022年投放的新项目不低于30%。
在金融支持方面,江苏推出鼓励金融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降低融资费用、下调再贷款利率等多项举措。“22条”政策提到,鼓励银行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支持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作为信贷投放重要参考因素。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鼓励金融机构与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