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为:

2022年3月31日前在郑州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在职在保人员(含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内容包括:

参保单位申报本单位在职在保人员2021个人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2缴费年度缴费工资(或缴费档次)。

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成功后一个缴费年度不再变动,参保单位应避免少报漏报等情况。未按时进行申报的,在职职工2022缴费年度缴费基数将按照规则进行调整(即当前年度使用的工资基数上浮110%),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将按照上年度工资申报情况进行调整(即按60%、80%、100%、150%、200%、300%档次申报的延用上年度缴费档次;按实际工资收入缴费的延用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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