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驾车往返省外某地未报备,核查人员上门也未主动报告,而且还多次溜出去,造成新冠肺炎传播风险。3月15日晚,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通报称,当地一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李某旭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已被警方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据无锡新吴公安分局通报,3月15日,无锡市人民医院在核酸检测中发现李某旭(男,48岁,现住新吴区,目前已被隔离治疗)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调查,近日,李某旭两次驾车往返省外某地,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在“门铃行动”期间也未向核查人员主动报告,且未按照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第78号通告要求落实居家健康监测,仍多次外出,致使新冠肺炎有传播危险。

据“无锡发布”微信公号通报,14日,该市新吴区对集中隔离点一名关联外市阳性病例的密接进行核酸检测时,初筛阳性,后复核为阳性,经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15日,该市在外地来(返)无锡人员核酸筛查中发现2例无症状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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