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网络暴力,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不被侵犯?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建湖县天和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共青团江苏省委副书记(兼)鲁曼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制定专项反网暴法,更好地保护群众身心安全。

网络暴力具有强大的“侵害性”,鲁曼认为可以采取事先预防与事后救济相结合的方式应对。首先,要提高网络平台事先审核的责任意识。在法律中明确网络平台的事先审查责任,要求平台对图片、文字、语音等进行识别,过滤明显的违法侵权信息。对于其他较为隐蔽的侵权信息,受害人通知平台后,平台审核后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此外,加强心理健康资源的配置,帮助网络暴力的受害者解决心理健康问题。

当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专项法律,针对网络暴力的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范中。鲁曼建议制定针对网络暴力的专项法案。

鲁曼认为,网络暴力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涵盖多种违法行为,包括网络诽谤、人肉搜索、网络骚扰等。网络暴力行为可能涉及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侵权责任,更严重的甚至涉及刑事责任。

目前,刑法中对侮辱罪、诽谤罪最高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已经很难满足打击网络暴力犯罪的现实需要。鲁曼建议在侮辱罪、诽谤罪中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配置“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升档刑罚,体现刑法应有的威慑力。

她表示,建议考虑修改刑法中对诽谤罪属于自诉的规定,将诽谤罪在特定情况下规定为公诉。如在自诉人同意或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行使诽谤罪的侦查权、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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