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近日,南开区人民法院发布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女性朋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理性维权,提高广大女性同胞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婚内出轨
离婚时照顾无过错方
范某(女)与袁某(男)2009年9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女袁小某。几年后,二人因矛盾开始分居,袁小某随母亲范某生活。随后,范某起诉,要求解除与袁某的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判令袁小某由其抚养,袁某按月给付抚养费。同时,范某主张,袁某多次出现婚内出轨行为,要求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0元。法院审理查明,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孙某育有一女。
法院认为,范某、袁某二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之后分居,范某起诉要求离婚、婚生女由其抚养,袁某亦表示同意,故准予二人离婚,袁小某由范某抚养,袁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对于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500000元,因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酌定范某分得400000元。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女的行为构成法律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行为也是范某主张离婚的主要原因,故酌定袁某给付范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
法官提示:本案是依法适用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条款,切实维护离婚诉讼中无过错妇女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袁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女,侵犯了范某的配偶权,使其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法院将这一过错行为认定为离婚损害赔偿条款中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确认范某为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上作出有利于范某一方的判决。
严惩家暴
一男子打伤妻子获刑
某日晚上,张某与妻子李某在家中发生口角,张某对李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多处受伤。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构成多处轻伤及轻微伤。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与李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得到李某谅解。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构成轻伤二级及轻微伤的危害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刑事司法手段打击家暴行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产生矛盾纠纷,而采取家庭暴力方式解决纠纷的情形屡见不鲜。殊不知家庭暴力行为轻则违法,重则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受到刑事制裁。(本报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