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新闻出版领域全国政协委员潘凯雄、谭跃、赵东亮提交了《关于加速推动图书价格立法的再提案》(简称《提案》)。《中国出版传媒商报》报道披露,这也是他们自2020年以来,连续3年提交呼吁加速图书价格立法的提案。

而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去年底发布的《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简称《规划》)中,已明确提到了“推动图书价格立法”。

早在2010年1月,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曾联合发布《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从订货、供货、退货、促销、结算等环节对图书交易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在“促销”环节中规定:“出版一年内的新书,在进入图书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实价销售,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优惠幅度。”

“限折令”出台后,引发各方争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认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违反反垄断法,并公开指称涉嫌价格垄断、限制竞争。同年9月,经修改后的《图书交易规则》删去了备受争议的“限折令”条款。

潘凯雄等人在上述《提案》中认为,“这种看似‘依法行政’的否定,实则由于完全不了解出版物作为一种特殊文化产品的特殊性所致。”

《提案》称,“从那以后至今又过去了12年,国内出版物零售市场价格之争的乱象愈演愈烈。就新书而言,实体书店因其客观条件所限一般只会按其定价销售,最多在某个特定的促销时段才可能按8.5~9.0折的优惠价促销。而日益庞大的电商特别是民营电商新书销售的起步价大多就是图书定价的7.0~8.0折,4.5折乃至更低者也绝非少数个案,这还不包括年终时电商以各种名目向出版方索要不低的返点费。更有甚者,近两年兴起的电商直播带货模式更是滋生出各种乱象。 ”

《提案》指出,“如此恶性竞争造成的直接恶果不外乎如下两种:一是素有‘文化地标’之誉的一些实体书店因此不堪重负,或倒闭或转行;二是出版方为了生存不得不提高图书定价,进而将负担转嫁至消费者。事实上,近两年图书单印张平均定价已较过往至少上涨了3~4倍。至于间接恶果更是会影响长远。此种乱象如果任其膨胀,出版业高质量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受损者只能是国家的文化形象、出版业自身健康发展和广大读者的基本权益。”

为此,潘凯雄等人第三年提案如下:

一是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抓紧制定落实《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有效制止网上网下出版物销售恶性‘价格战’”的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新书出版一年内不得以低于定价的8.5折销售;

二要强化执法检查,对违法者严厉制裁,以维护图书市场的正常秩序及书业的可持续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提案》提到了“文化例外”——一种保护本国文化不被其他文化侵袭政策——在多国的成功施行。

《提案》称,“据调研,诸如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日本等诸多出版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均有(‘文化例外’)这样的立法及条款,它们所规定的‘限折’时间大都在半年到2年之间,而折扣区间大都在8.5~9.5折之间。事实已证明,这样的条款有效地保护了其出版业的良性发展,有利于出版社发现新人,作为文化地标的实体书店无论大中小皆能健康生长,广大读书爱好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尊重。”

此前,2021年12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规划》。该文件在“规范网上网下出版秩序”部分中明确提出:“加强出版物价格监督管理,推动图书价格立法,有效制止网上网下出版物销售恶性‘价格战’,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事实上,关于图书价格立法的呼吁在出版业内提出已有多年。

据媒体报道,2013年4月,百道网CEO程三国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扶持实体书店当务之急应该做什么?》分析称,“恶性的图书折扣战,特别是电商花样翻新的折扣大战让实体书店双重受损:其一,巨量销售收入被电商低价吸走;其二,被动应对价格战降价销售,打掉本来微薄的毛利。”他指出,“当务之急是推动图书价格立法。否则,定价销售制度只会是空中楼阁,实体书店的扶持政策也就失去了根基。”

202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谭跃、潘凯雄、于殿利联合提出《关于立法规范图书零售价格竞争的提案》,全国人大代表别必亮提出“低折扣如竭泽而渔 社店电共存共生”的呼吁,关注图书零售价格乱象。

不过,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早前在接受《中国出版传媒商报》采访时曾表示,对行业内部价格进行统一规定,即规定统一的市场销售商品最低折扣,属于变相对经营者商品的最低价格、定价标准及商品最低折扣进行了超越权限的限制,既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涉嫌价格垄断,有可能因违反《反垄断法》而无效。这需要从立法上得以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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