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撰写了一份《关于建立新型婚检制度的建议》。陈海仪代表告诉记者,有必要建立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婚检制度,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

设置婚前向对方提供婚检证明的义务。

婚姻登记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程序,确保双方知晓对方的婚检证明内容,并签署该婚检证明除婚姻登记所需外不得告知他人、用于其他用途的承诺书。婚姻登记部门和医院对婚检证明有保密的义务。

关于婚检项目,陈海仪代表建议

完善婚检必检查项目和可选检查项目。必检项目可涵盖婚后将影响配偶、子女生命健康权、人身安全权的项目,如传染病检查、有关精神疾病检查;

可选项目可以包括针对影响婚后夫妻生活的性功能障碍以及后代的生育能力、新生儿出生缺陷等项目。通过提供可选检查项目,方便未婚男女根据个人需求选择不同项目。此外,陈海仪代表建议完善婚检的配套保障制度。对于必检项目应当实现医保全额报销,可选检查项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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