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在两地同时生效。
该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近年来,随着内地与香港联系日益紧密,人员流动频繁,跨境婚姻愈来愈多,每年均达两万余件。此前由于缺乏制度性安排,一地法院在两地互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就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判决无法在另一地获得认可,更不能得到执行,当事人只能通过在另一地重新起诉的方式寻求救济。这不仅在时间、金钱、精力等方面给当事人造成压力,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婚姻家事安排》),经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协商一致,该安排于今天同时在两地正式生效。
《婚姻家事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既能大大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为两地民众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福祉,也为两地不断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与合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