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房屋,收房时发现诸多问题,为此,市消协今天发布虎年首个消费警示,“无障碍户型”不能给消费者添“障碍”,“雍祥府”要积极履行保修及赔偿责任。
消费者张女士于2019年在“招商、华润、中粮集团联手打造”的“雍祥府”购买房屋一套,2021年8月收房时发现,交付的房型与宣传册和样板间的户型不一致,询问开发商后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屋为“无障碍户型”,但这一点在购房合同及前期宣传册中并未体现。此后装修时发现卫生间墙体有较大缝隙,装修工程被迫停工,多次联系开发商均拖延不予解决,遂投诉至市消协。
市消协受理投诉后,向“雍祥府”开发商“天津市中辰朝华置业有限公司”发函调查并催办。“雍祥府”开发商书面答复称,“一条约3CM的水平缝隙”为“结构梁底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条版之间预留填塞缝隙未填塞密实造成”;“房屋质量的问题,已多次沟通,施工单位已出具专业性的维修方案,业主对维修方案表示不认可”;“业主已在2021年10月3日签订针对无障碍户型的客户承诺书,由本人(消费者)自行对不一致墙体进行拆改,拆改后此墙体的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除此之外,“雍祥府”开发商未回复市消协张女士购买户型与交付户型是否一致等问题。市消协对张女士房屋进行现场查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清晰明确。张女士表示,2021年10月30日向“雍祥府”开发商提出墙体存在较大缝隙问题后,多次主动联系无果,市消协发函调查后,11月27日才收到“雍祥府”开发商提出的维修方案,但对装修施工及后期入住造成的实际影响,对方避而不谈。虽然与“雍祥府”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承诺书,但并未拿到原件。2022年1月初主动联系雍祥府开发商,协商维修、赔偿事项,但一直无果。
市消协认为,依据相关法律,首先,消费者所购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雍祥府”开发商应积极主动履行保修义务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与样板房是否一致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雍祥府”开发商单方更改消费者所购房型为“无障碍户型”,属违规违约行为。(本报记者 王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