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6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谭太见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谭太见预谋抢劫女出租车司机,于2005年11月25日17时许到广西靖西市(原靖西县)汽车站附近,以租车为名骗乘被害人易某梅(女,殁年34岁)驾驶的出租车至广西德保县冶炼厂附近。谭太见将易某梅拖拽至出租车后排,易某梅掏刀反抗并呼救,谭太见夺过刀捅刺易某梅胸部、腹部、颈部等处数十刀,致其心脏、肺脏、肝脏破裂出血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谭太见劫得易某梅摩托罗拉手机和现金200元,驾驶其出租车逃跑,在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乡遇公安机关设卡检查,谭太见将其假冒“许某文”的驾驶证交民警查验,唯恐车上尸体被发现,即驾车逃跑。当日23时许,谭太见因车辆故障弃车逃离,后将被害人的手机销赃,化名潜逃多地藏匿。2019年12月27日,公安人员在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将谭太见抓获归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太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谭太见抢劫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原审判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故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谭太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谭太见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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