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州人民政府决定:

刘洪文同志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县级督查专员,不再担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黄丹同志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国祥同志任黔东南州文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其黔东南州文物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来源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 刘思博

二审 李劼

三审 刘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