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安顺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2年以来,安顺市以开展全国市场监管信用承诺试点工作为契机,围绕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惩戒,构建起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闭环式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赋能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取得明显成效。该项工作成功入选2022年全省“一市一示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构建事前信用承诺体系——

明确信用承诺清单。全面梳理注册登记、企业信息公示两个领域的告知承诺事项,制定印发《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批实行注册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批实行企业信息公示轻微差错免予列入异常名录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其中包括投资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证明等11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公示的股东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但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公示的纳税总额与实际不符且实际纳税额高于公示数等26项免予列入异常名录告知承诺,让市场主体明晰信用承诺内容。

制定信用承诺文书。通过在信用网站开通信用承诺专栏,公开发布《安顺市市场监管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让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同时,根据不同行业监管和市场主体承诺所需要的信用承诺书样本,结合实际分别研究制定了通用型《企业信用承诺书》《企业信息公示轻微差错免列异事项告知承诺书》《年报公示信息修正申请书》等文书,方便市场主体填写使用。截至目前,安顺市已登记(许可、审批)推行企业名称自助申报承诺、住所申报1580家,食品安全监管生产等各类经营主体信用承诺2200家。

规范信用承诺程序。采取自愿选择的方式,在告知当事人可实行告知承诺信用监管事项的基础上,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对于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选择告知承诺的由请人,由受理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开展公共信用前置审查,若有违法失信记录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经审查没有违法失信记录的,经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签订格式化的《告知承诺书》《信用承诺书》存档备案后,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截至目前,安顺市共签订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安顺)公示信用承诺书6万余条。

构建事中分类监管体系——

根据风险高低实施分类监管。聚焦风险高低指数,按不同检查比例实施分类监管,对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重点领域检查比例为100%,对直销行为检查比例为50%,对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抽查比例控制在3%左右。截至目前,共随机抽取检查对象8267户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627户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转案件处理程序41户次,列入异常名录等其他处理939户次。同时,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以食品保健品经营户等涉老行业为主要对象,抽取检查对象165户,对检查发现的41户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企业,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由相关单位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紧盯重点领域实施分类监管。聚焦当前市场监管的重点领域,由监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组织人员对其承诺内容是否属实或是否全部履行开展分级分类抽查检查。对食品生产、特种设备获证、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于非重点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在开展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抽查时,组织相关执法检查人员一并抽查,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检查人员书面要求告知承诺当事人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或者依法从重查处。截至目前,共完成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采样4382批次,检查食品生产、销售及餐饮等涉食经营主体39900户次,发现风险隐患1756个。

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采取信用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按照信用状况对监管对象分级分类监管。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并将监管惩戒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对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有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实施专项抽查。对信用状况一般的市场主体,执行常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截至目前,根据信用状况共开展“双随机”抽查2193次,随机抽查检查对象8217户次,发现违法违规并责令改正624次,涉嫌违法违规转案件办理41次,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其他处理927次。

构建事后联合惩戒体系——

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依法依规认定黑名单市场主体,对照相关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黑名单认定、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有关部门可依据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审慎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金融、养老、教育、文化、家政等重点领域,相关部门可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

健全多部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安顺)”等,实时归集公示涉企信用信息,供各相关部门作为实施信用联合奖惩依据,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目标。截至目前,共归集公示企业年报信息21万余条、行政处罚信息4750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6530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2715条,办结并公示联合奖惩信息1156条。

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在严格执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对市场主体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同时,在全省首家推出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工作措施,共依据市场主体申请,依法办理、公示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52条、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7条、解除个体工商户异常状态信息4300余条。截至目前,共为400余户自愿签订信用承诺书的市场主体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解除异常状态)手续,全部未实施行政处罚,按每户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计算,共为市场主体减负近400万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方亚丽 桂榕

编辑 管云

二审 陈露

三审 孙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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