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的人口渴了,摘一个瓜吃,我们这里是不算偷的……”这是小学课文《闰土》中的一句话。如今,类似的情节在贵阳真实上演了。只是,最后的结局有点悲催!

水果店主(中)送锦旗感谢民警


(资料图)

7月27日凌晨3点20分左右,在贵阳市宝山北路贵州日报社附近一水果店,店主前来开摊时发现水果被盗了,于是拨打了110。

接警后,云岩公安分局普陀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经询问及侦查发现,被盗的水果店位于人行道内侧,因店面不大,摆放的水果又较多,晚上歇业后,摊主只是用一层塑料篷布将店外的水果严严实实地围了起来,并未全部搬回门店内。所幸的是,小偷并不贪心,只是偷走了一个西瓜和两个青柚,总价值百余元。

民警随后调取了路旁监控,很快发现了小偷的身影。监控显示,一名男子得手后,拎着偷来的水果,大摇大摆地朝相宝山方向走去。追踪其行踪,初步确定男子的大致住所后,民警在相宝山路口进行蹲守,等待此人再次出现。

7月29日晚10点左右,嫌疑人终于现身,随即被民警制伏。

监控拍下水果盗贼的身影

经讯问,嫌疑人名叫刘某某,21岁,罗甸县人,无业,目前租住在相宝公寓附近。据其交代,当天凌晨,他返回住处时,发现贵州日报社大门旁边的这家水果店已经收摊。突然好想吃水果,他便用手撕开了包围住水果摊的塑料篷布,从里面掏出了一个西瓜和两个青柚,回到住处吃了个精光。原本想到此等小事情,公安机关不会重视,没想到自己刚刚一露头便被抓获。

目前,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8月3日上午,水果摊主将一面写有“破案神速 市民卫士”的锦旗送到了普陀路派出所,向民警表示感谢。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任勇

编辑 钟齐

二审 刘钢

校检 朱云霞

三审 沈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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