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

【1】租房未满半年的,无法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2】已经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或是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3】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不得提取公积金。

【4】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在湖南省区域外的,不得提取公积金作为他用。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以上住房的,或是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不能提取公积金。

【6】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7】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了管理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的,同样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其中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用户是无法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

但凡是出现上述这些情况的,用户都是不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每个地方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大同小异,用户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之前,需要把相关的信息和条件了解清楚,以免浪费时间去办理申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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