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享受城乡低保?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城乡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有关部门)社保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有关部门)社保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后,应指引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申请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看查询工作,调看查询结束后,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低保待遇审批表并及时公布。街道办事处(乡镇有关部门)负责低保审核的相关主管部门对社保事务所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建议,同时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并将材料上报区有关部门。
(三)区有关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有关部门)上报的相关材料和审核看法进行全面审查,并入户抽查。入户调看查询结束后,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情况进行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在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建议,完成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信息录入和网上审批工作,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