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在职800元、退休600元;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8%,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

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在海南省按月领到养老金的,②在职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③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男满30年,女满25年。(缴费年限未达到的,每减少一年,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应降低3%)。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及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35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疗机构300元,报销比例75%;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100元,报销比例90%。

海口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一)年度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元、二级医疗机构5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

(二)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

60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为500元、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700元。

(三)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个人支付比例为70%。(四)取消每日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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