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很多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点,因为有很多业主在买房之后就没有入住,从个人感受上是没有体会过物业公司的服务的,那么,究竟未收房未入住的需要交物业费吗?

未收房未入住不需要交物业费,在房子未收房之前,物业费是由开发商承担的。业主交物业费要从收房拿钥匙后开始计算,但如果业主因为自身原因未在收房时间内办理收房手续的话,过了最迟收房期限后,开发商会默认业主已收房,这时候开始业主就需要交物业费了,并且不能以未收房未入住为由拒交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费交纳时间

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一些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

可以不交物业费的情况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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