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长沙市民政局获悉,今年9月1日起,新的《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新规确定了96321为长沙市唯一遗体接运服务专线,同时规定,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一年等多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对于选择生态节地葬的,给予最高5000元现金奖励。

免除多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天价”墓地、中介公司高价接运遗体、太平间捆绑消费……多年来,侵害群众利益的殡葬乱象时有发生。《条例》规定,长沙市户籍人员和部分非本市户籍人员都可享受全部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包括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一年等多项基本殡葬服务,平均每人可节约支出约1400元。

《条例》规定,96321为全市唯一遗体接运服务专线,居民只要拨打此电话,殡仪馆的遗体接运车辆就能快速上门服务,服务质量由市殡葬事务中心全面监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接运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接运遗体。规范骨灰处理,可以由亲属自行保存,也可以在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内寄存或安葬,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治丧。

规划一批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点

《条例》规定,殡葬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并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发展和改革、民政等部门应当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专门的板块,及时发布、更新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信息,方便民众进行查询。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登记证书、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针对城市公益性公墓缺失,农村公益性公墓供给不足,建设过程中存在邻避效应的情况,《条例》要求市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编制下一阶段殡葬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规划一批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场所站点。

选择生态安葬给予最高5000元奖励

《条例》规定对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以及骨灰撒散等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方式进行生态安葬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奖励。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项目和标准为:入葬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奖励1000元;壁葬和在骨灰楼、堂、塔永久安放的奖励1000元;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的奖励2000元;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奖励5000元。

2004年全省率先提出生态安葬,长沙先后推出了十余种生态节地葬式,并在明阳山福寿苑陵园开发建设占地30亩的生态示范园区(春夏秋冬园)。近年来,先后推出了花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树坛葬、花丛葬等诸多生态节地葬式,并不断创新变化。

此外,《条例》也对丧事活动与殡葬服务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推行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污染环境。禁止在丧事活动中开展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道路(含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机关办公等公共区域停放遗体、搭设灵棚、高音播放吹奏哀乐、燃放鞭炮以及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行为。(全媒体记者 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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