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私募基金纳入基金投顾业务范畴,要求有效区分和隔离基金投顾业务、引导服务居民养老金融需求等,针对新问题、新情况补齐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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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向范围上,新规明确了对投顾机构配置公募基金之外的其他证监会认可品种的规范性要求。提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建议的,明确单一客户配置比例、总配置比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等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基金投顾投向上能放宽到私募产品,基本是所有试点机构共同诉求。一方面,私募产品中有些策略,比如宏观对冲、CTA、量化指增是公募产品不具备的,纳入有助于降低组合策略波动性;另一方面,现实中高净值客户的需求本身是综合的,适当拓宽投顾投资范围,将对投资者带来积极变化。

业内认为,过去的三年,证监会重视试点机构在实践中的具体反馈,根据实际不断制定和完善业务规则,加快推动基金投顾业务发展。本次新规将其他品种纳入投顾配置范围,再次彰显了监管对投顾业务的全局规划。

“需要注意的是,私募基金本身产品众多,而且策略都较为个性化,信息披露也不如公募基金充分,纳入投顾投资范围后将对投顾机构投研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优质的私募基金产品往往处于限购状态,所以私募交易端的执行估计也不如公募便利。”易方达基金副总裁陈彤表示,从新规对私募基金纳入投顾业务的具体要求来看,体现出监管在不断探索创新的同时也保持了审慎态度。

根据新规具体要求,单一客户持有单只私募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该客户委托资产市值的5%,通过FOF、MOM方式持有的还需穿透。同时,要求单一基金投顾机构为所有客户配置私募基金总规模不超过该机构为客户配置公募基金总规模的10%。

针对业界普遍关心的基金投顾机构与基金销售机构、其他基金投顾机构合作展业问题,本次新规也给出明确“答案”——要求有效区分和隔离基金投顾业务与合作机构的业务,确保客户了解不同主体的职责与分工。

例如,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分取基金投顾服务费;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人员可以向客户介绍基金投顾业务基础知识,或者应客户问询介绍基金投顾机构基本情况,但不得介绍具体基金组合策略。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在服务居民养老金融需求方面也补齐短板。一是要求基金投顾机构全面了解客户养老需求,运用资金规划、资产配置、基金研究能力,提供科学、稳健、长期的专业服务;二是支持基金投顾机构根据投资者不同资金的投资目标和期限实施服务匹配。

在个人养老金业务问题上,新规也为基金投顾预留空间。证监会在新规的起草说明中表示,考虑到当前个人养老金制度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拟待将来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对成熟定型后再适时引入基金投顾。

业内人士表示,之前在个人养老金基金业务推出时,行业就呼吁应该积极引入并发挥基金投顾的力量。但这是一个非常大且长期的课题,具体怎么执行如何落地,特别是基金投顾如何对客户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基金进行调仓,还需要等待个人养老金制度进一步清晰。

“对于基金投顾来说,‘三分投七分顾’,更多的是陪伴客户的过程,尤其是零售客户,投顾需要引导投资者建立长期投资理念和资产配置理念,与养老金具有较好的匹配性。希望未来在服务养老金方面,基金投顾业务能够获得更多政策支持。”国联证券董事长葛小波说。

此外,新规也豁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公司基金锁定期要求,明确基金经理以外因使用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投资于本公司管理基金的从业人员,豁免执行《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

在陈彤看来,过去三年多,投顾业务试点得到监管的有力支持、稳步推进,有效填补了买方代理的市场空缺,在提高买方资金专业性、提升直接融资、服务居民理财需求等方面卓有成效。未来投顾业务试点转常规,在新规的指引下,买方投顾业务将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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