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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号3月28日发布“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企业敢干’”的十六条意见,提出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和财富安全感,对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保护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在办理企业及其关键岗位人员涉罪案件中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意见提出,要平等对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坚决防止和纠正选择性司法;坚持全面保护原则,既重视对物权、债权、股权等有形财产权的保护,也重视对知识产权等无形产权的保护;对法律政策规定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避免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要审慎办理科研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坚持实质危害性评价标准,为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营造宽松有序的环境。
在办理企业及其经营者、管理者、技术骨干等关键岗位人员涉罪案件时,要充分了解企业运行状况,研判对企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降低审前羁押率,少用、慎用逮捕强制措施;确需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依法保障关键岗位人员被羁押期间能依法行使企业经营、资产处置等权利,帮助企业做好人员衔接工作。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更多涉企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得到轻缓处理;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认罚、有从轻或减轻情节、已制定具体有效合规计划的涉企轻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意见提出,要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等侵犯企业家和经营者人身财产权益等犯罪,保障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依法严惩非法集资、贷款诈骗、保险诈骗、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危害营商环境的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大保护机制,依法惩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以及生产销售侵权假冒产品等违法犯罪,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
同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防止非法介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