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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近年来,随着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多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在婚姻中希望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越来越多。2月1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在近期审结的一起案例中,丈夫李某长期炒股亏损,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妻子王女士提出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据了解,李某和王女士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王女士称,二人婚后由其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屋,双方共同还贷,一直以来,自己承担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李某却不顾家人反对进行大额炒股,多次投资失败后,李某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借高利贷,数额较大导致无力偿还。此后,李某为还债,希望出售婚后购买的房屋,为此,夫妻双方签订了《房产分配协议》,明确房屋出卖后由王女士享有三分之二房款,李某享有三分之一房款。

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后,李某并未兑现承诺,拒绝将其中150万元房款的去向告知王女士,并在王女士多次拒绝的情况下,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70余万元。因此,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房产分配协议》依法分割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该案中,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售房屋所获得的228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的一系列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侵害了王女士的平等支配权,对王女士提出的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提醒,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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