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银川市卫健委官网发布了由该委牵头起草的《银川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官方公告显示,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日。

据银川市卫健委介绍,制定上述《实施意见》是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在幼有所育上持续发力,推动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相关资料图)

《实施意见》明确主要目标包括:到2025年,人口出生下降趋势缓解,服务管理制度完善,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4/10万、3‰和5‰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出生人口中三孩占比得到提高,总和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平稳增长,总抚养比控制在合理区间。

《实施意见》包括三部分内容: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

其中,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从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着力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力提高普惠托育服务水平、强化落实优待措施四个方面,制定推进实施三孩政策、取消相关生育制约、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提高母婴安全服务水平、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优化生殖健康服务、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构建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体系、落实生育补助、落实住房保障、落实教育公平、落实家庭权益等15条工作任务及措施,部署新阶段的计划生育工作。

比如,《实施意见》提出取消相关生育制约: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评先、评优和干部提职任用,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选举和政协委员推荐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鉴定。

《实施意见》还提到要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未纳入低保等困难人群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并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依申请给予医疗救助。科学指导再生育,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年龄为40-49周岁的女性,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的给予6万元生育补贴,对自然受孕的给予1万元生育补贴。

落实生育补助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提高二孩及三孩生育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及三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在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将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前检查报销费提高到1000元。将分娩镇痛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的二孩及三孩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制定实施差异化的公租房租赁和购买房屋等优惠政策。在银川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三孩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及三孩家庭,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降低首付比例的支持政策。

据银川市统计局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88.2万人,全市常住人口占全自治区的比重为39.8%。受生育政策不断优化调整的影响,特别是2015年“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二个子女”政策,出生率明显提高,2021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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