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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5日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4日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肖铮贪污、受贿一案。法院以被告人肖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10万元。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及孳息,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肖铮利用担任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公款1098万元,肖铮分得983万元,违法所得产生孳息234万余元。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肖铮利用担任甘肃省核安全局副局长、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子女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24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铮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肖铮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赃款赃物及孳息,部分尚未追缴退交到案。综合考虑被告人肖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肖铮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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