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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1. 疫情(包括常态化疫情防控)防控背景下律师会见难
视频会见模式下辩护律师会见次数和时间无法充分保证,与当事人之间也难有充分有效的沟通交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辩护。部分案件中律师在当事人前期隔离羁押场所无法会见,而司法机关人员却可以进行提讯。在某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中,仍然存在会见难的问题。
可以说,疫情背景下会见难是本次调研律师反映最为强烈的一个现实问题。
2. 刑事业务数量偏低且来源渠道单一
① 近年来由于刑事辩护全覆盖政策的全面铺开,委托刑事业务数量受到较大的影响,导致律师更多选择兼职刑事业务以及部分专业刑事律师开始转向兼职刑事业务律师,且刑事业务数量在律师业务总量中占比偏低,数量较少。
② 从案源渠道来看,刑事业务渠道仍集中于亲友介绍、老客户推荐、潜在客户主动上门联系等,上述途径较为传统、单一。业务推广方式也多集中在线下社会活动,受众群体范围具有局限性,导致案件数量偏低。
③ 受业务水平、案源渠道、律所品牌等多方面因素限制,刑事案件收费偏低,仍有一定比例的律师对刑事业务收入情况不满意,生存压力较大。
④ 即便是专注刑事业务的律师,刑事业务案源不稳定现象也普遍存在。仅仅主要依靠刑事业务就能维持相对不错收入的律师也只能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律师必须各类案件都要做。尤其是青年律师,没有更多选择的机会。
3. 刑事业务办理过程中风险因素较多
① 刑事案件关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权,当事人及家属对案件结果尤为重视,往往期待过高。由于辩护律师在案件委托及办理过程中没有或者没有充分向当事人及家属释明风险,甚至为了揽案虚假承诺结果,导致当事人及家属对结果不满意,进而可能引发投诉、闹事等情况。
②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依然是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由于部分辩护律师对执业风险认识不足,加之证人出庭作证难的现状,存在律师私下会见控方证人、被害人及其亲属,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以及与公检法沟通过程中容易触碰红线。
③ 在普通社会公众眼中,辩护律师为“坏人”辩护的刻板印象依然存在,导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会受到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和攻击,尤其是在某些重大刑事案件中不仅要面对社会的压力,也面临来自公检法的压力。
4. 刑辩律师发挥作用空间较小
① 在刑事辩护全覆盖和认罪认罚从宽诉讼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能培育体现“高端”辩护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少。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提出的量刑建议被采纳率较低,律师的协商空间很小,“走一下程序”的案件占据绝大多数。很多情况下如果不同意量刑建议被视为不接受认罪认罚,面临巨大压力,往往只能被动接受。且一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续庭审阶段发挥空间和作用较小,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刑事业务的提升。
② 辩护律师与司法机关就案件进行沟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律师反映,目前双方沟通的主导权仍由司法机关一方掌握,能否进行沟通,何时进行沟通,如何进行沟通往往由司法机关决定,导致某些案件中律师无法充分发表意见。
③ 调查取证权利很难实现。法律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是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凭借这两项无法调取证据的情况,自行取证也面临一定的被指诱导证人的风险。
5. 律师的刑事业务学习和自我提升仍待加强
调研结果显示,接近一半的律师从未参加过刑事辩护相关专门培训课程,且绝大多数律师每年参与刑事业务学习与培训的时间在50个小时以下,说明目前律师需要提高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以提升办理刑事业务的水平。公检法系统内部有完整的培训机制,针对新法律新罪名也有相应的专题培训,相比起来,律师的培训课程的系统性不够,无法形成体系,对律师有效提升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