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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5万是很多人想都不敢想的收入,可这样的工作刚干3天就被解雇了,这谁能愿意啊?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0年5月18日,张某入职北京某公司任职品牌总监,固定薪资标准为税前50000元,试用期为3个月。
(资料图片)
结果仅仅3天后,公司向张某出具了解约声明,以其不胜任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认为公司违法,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于是先后申请海淀区劳动人事仲裁、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终,北京市高院支持最开始一审判决的公司支付张某工资9195.4元,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申请驳回。
(一)
这里面涉及到一些法律术语,翻译成我们日常交流的说法就是他想继续在这个公司当总监,可最终法院认定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大家的劳动维权意识都很高,如果无缘无故被公司解雇,基本都会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而这种申请基本也都得到了支持。
不过张某有一个特殊的地方,他主要的诉求是保留劳动合同,这个其实很少见,公司都要解雇你了,还赖在这儿干嘛?
但是他这个可能确实有特殊性,总监职位月薪5万元的工作可真不多,所以为了今后更多的收入,他主张继续待在公司拿月薪。
不过他总共才干了3天,而且又是在试用期,法院应该也是经过各方面综合考虑,认定合同没法继续了,所以判决解除劳动关系。
退一万步讲,就算他真的留下公司了,能顺利开展工作吗?和公司的关系闹得这么僵,等过一两月说不定又会因为先迈左脚进公司被炒鱿鱼了。
(二)
好了,其实这个案例只是一个引子,我的正题是想对比一下美国马斯克最近在推特大规模的裁员。
很多人可能和我都有一个印象,美国的法律比我们国家健全,更加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被裁员要根据工龄有各种补偿,不然美国的工会能分分钟把老板搞死。
可现实情况呢?马斯克一口气开掉了数千名员工,你知道给他们补偿了多少钱吗?不是我们熟悉的什么N+1或者2N,而是只有可怜的3个月工资。
对,你没看错,甭管你多少年工龄,就补这么多,就这,还比美国法律规定的2个月工资补偿多了1个月呢。
(三)
更让人无语的是,他甚至还裁掉了一个怀胎8个月的孕妇,我的天啊,要知道,在西方口中所谓“落后”的中国,是压根不允许裁员孕妇的。
所以现在剩下的推特员工人人自危,甚至开始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周工作7天,产品总监直接带着睡袋开始在办公室打地铺了。
网上一直宣传的岁月静好呢?怎么美帝国也开始卷起来了?看来只要关系到自己的工作,每个人都得拼命啊!
文章的最后,大家想一想,通过这件事说明美国一直宣传的高福利是假的,那到底还有多少关于美国的“好”,又是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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