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缴纳的税款,采取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已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那么这个罪在认定上面有什么需要关注的重点吗?这个罪在犯罪构成上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但纳税人欠税事实是该罪成立的前提,如果纳税人不欠税,就谈不上需要进行追缴,更没有所谓的逃避追缴的问题。所以今天我们想先跟大家说一下如何认定纳税人的欠税行为,首先纳税人需要有超过。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税款或者拖欠税款的行为,其次,由于各个税种的法定纳税期限是不一样的,判断纳税人是否超过纳税期限,应根据欠缴税款对应的具体税收规定来确定,第三,纳税人只有故意逃避缴纳税款才成立欠税的行为,如果其有财力不足、资金短缺的合法理由而欠缴的,不能认定该罪构成犯罪意义上的欠税事实。所以,认定逃避欠缴税款最多的欠税需要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吗?国家对于税收征管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想要了解更多的涉税刑事小知识,欢迎继续关注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为您化解企业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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