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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获悉,被执行人宋晓余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发布悬赏公告,征集其名下车辆及其他财产线索。
北京房山法院在执行刘国良、冷彬、林清河、宋晓余、李小山、崔兵、初发、赵博、朱宇、王世吉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中,被执行人宋晓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宋晓余的财产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宋晓余,男,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冲河镇冲河村。执行标的为129.07万元;未履行标的127.2713万元。征集线索为被执行人宋晓余名下一辆号牌为京Q5J222的金杯汽车。
据了解,凡向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宋晓余的车辆执行线索,经北京房山法院证实有效,最终完成强制执行,或因提供的执行线索致使被执行人缴纳案款的,将按照财产线索变现金额的15%支付悬赏金。悬赏期限截至2023年10月17日。
举报咨询:010-80381112。
或通过关注“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微信公众号”进入执行公开后,通过执行悬赏内的举报入口进行举报。
与此同时,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