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犯罪有什么新变化?最高检通报指出,今年一季度,为躲避境外疫情偷越国(边)境等犯罪数量上升较大,诈骗类犯罪持续保持高位。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社会各界对依法战“疫”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案管办负责人介绍,全国检察机关1至3月共受理审查起诉涉疫犯罪966人,经审查后起诉562人。随着疫情形势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防疫措施的配合,与疫情初发阶段(2020年)相比,犯罪类型发生变化。如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在2020年起诉的涉疫犯罪中占比达到31.2%,今年一季度仅为4.8%。而为躲避境外疫情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类犯罪、走私来自疫区国家的冷冻肉制品等走私类犯罪数量上升较大,占比从0.2%上升至33.8%。诈骗类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犯罪以及涉野生动物类犯罪持续保持高位。

从地区看,起诉人数较多的地区有广东155人、云南76人、浙江42人、河南37人、辽宁36人,五地占起诉总人数的61.6%,湖南、青海、海南等地案发量较小。

从罪名分布看,部分罪名较为集中,如走私类犯罪九成集中在广东省,妨害国边境管理罪集中在云南、福建、广西等地,三地合占84%。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疫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办理。数据显示,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批捕306人,逮捕率70.3%;起诉562人,起诉率7.3%;较整体刑事犯罪分别高8.4个、12.8个百分点。其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逮捕14人、起诉38人,同比分别上升3.7倍、1.1倍。

比如,江苏扬州检察机关对严重违反防控规定造成疫情广泛传播的毛某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批准逮捕。同时对情节轻微的当宽则宽,在审结的涉疫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43人,相对不起诉率同比增加7.3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疫犯罪过程中,积极发挥审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侦查206件,占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受理案件数的23.5%;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265人,占逮捕人数的86.6%,较整体刑事犯罪分别高15.3个、9.5个百分点。

此外,检察机关在依法战“疫”中,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做到“不放过不凑数”,审查起诉案件中,在受理时涉疫审结时未认定涉疫的有190件,占受理涉疫案件的34.6%;受理时未认定涉疫审结时认定涉疫的有149件,占审结数的36.5%;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3件。

比如,河南省固始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监督撤案一案,在查明张某销售的“三无”口罩并非医用口罩,且销售金额未达到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数额后,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并建议对张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防疫措施执行不力、防疫工作存在漏洞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助推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检察院在办理闫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时,针对涉案企业未严格履行防疫制度、执行防疫措施,向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