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聂某庆被定性为“黑老大”,女子崔苗枝也因涉黑被羁押看守所328天。获无罪释放后,她申请国家赔偿约123万。4月1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
针对崔苗枝提出的赔偿申请,山西高平市检察院决定支付其人身自由赔偿金122376.8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崔苗枝表示将选择申请复议。申请书显示,2020年9月9日,崔苗枝被山西省高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5日,高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其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批准逮捕。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崔苗枝之所以被抓和其丈夫聂某庆密不可分。今年65岁的聂某庆曾担任山西晋城市城区钟家庄街道办某居委会主任,2020年4月聂某庆被山西省高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高平检方批捕。
2021年12月28日,作为第一被告的聂某庆被陕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余20多人分别获刑12年6个月到11个月不等。
2021年1月6日,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对崔苗枝提起公诉,认为其涉嫌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因证据不足,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在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同年7月30日,高平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崔苗枝没有参与该组织任何一起犯罪事实,也未指挥过其他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认定崔苗枝明知该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崔苗枝不起诉。
2021年8月2日,高平公安局决定释放崔苗枝。
崔苗枝认为,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之规定,向检方申请国家赔偿。其赔偿请求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67130.4元、误工费34120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31249.3元,合计1239581.7元。同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针对崔苗枝的申请,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山西高平市检方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获悉,经查明崔苗枝被羁押共计328天,应支付其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22376.80元(373.10元*328天);崔苗枝在羁押期间身体未受伤害,其请求的误工费不子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其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最后,山西高平市检方决定支付崔苗枝人身自由赔偿金122376.80元,不支持崔苗枝的其他赔偿请求。
2022年4月16日,崔苗枝的代理律师范辰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崔苗枝已经准备向山西高平市检方的上级机关,也就是山西晋城市检察院提起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