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14日在北京说,针对实践中学校体育课时被占用的问题,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强调,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澎湃新闻)
在无数人的印象中,体育老师都属于是“弱势群体”,甚至动辄沦为“失踪人口”,每每“被生病”“被请假”。而与之相应的,则是体育课频频被主课抢占。这一状况由来已久,不仅学生群体吐槽不断,关心青少年体质的有识之士也是颇多微词。所幸,近几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之下,体育课的尴尬处境终于有所改善。置于此等背景下,体育法修订草案关于“学校体育课”的强调,堪称是契合大势、恰逢其时。
需要说明的是,有关体育课的“法律条款”早已有之,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均有所体现。此类法条有着鲜明的“共性”,那就是零碎、分散,多原则性表述,少具象化规范。与之相较,此番体育法修订专门提及“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其最大的亮点,就是切入面小、指向明确,直抵日常教学中的高频场景。而这也决定了,其颇具实用性和适配性,有望会对学校的体育排课产生直接的引导作用。
如果说,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就“体育课”的维护,是基于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健康权”的层面;那么,体育法修订特别有心地捍卫体育课不被占,则更多是基于保护学生群体“体育权”的维度。立法理据渊源虽不同,但终极价值指向是殊途同归的——也即,都是为了青少年增强体质、全面发展。时移世易,“上好体育课”已成全社会的共识,由此也凝聚了全方位的合力。尤其在“体育进中考”的重磅大招放出之后,“体育课”更是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地位。
可以预见,就算没有立法特意提及“确保学生体育课时不被占用”,今后体育课大概率也不会像过去那样被随意占用了。事实上,体育法修订案就“体育课”所制定的新规,从本质上说还是属于软法性条款,没有惩戒手段兜底,因而还是倡导性多于强制性。其最大的意义,实则在于展现了法律体系守护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共同意志”以及由此所衍生的逻辑自洽和立法协同。
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直至体育法等等,有了一揽子法律法规的守护,开足开齐上好体育课,将是理所当然之事。